问题 | 购房定金找熟人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缴纳订金退还事宜时,与当事人是否为熟识并无关联。实际上,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考虑将所缴订金予以全额或部分退还:首先,当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后,订金应当被视为支付款项的一部分,或者直接退还给原缴纳方;其次,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缔结合同的,同时并不存在任何一方需承担自身行为责任的情况下,所缴订金方可得以退还;再者,若是出售房屋一方无故违约,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此时所缴订金亦可得到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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