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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签订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这一重大决策中,人们需重点关注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商品预售预购合同》协议。然而,复杂的购买流程中隐藏着各类风险,尤其是在预期交易的起始阶段。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预售许可证明文件,便有可能使预售合同丧失其法律效力或者导致合同的履行产生困难。再者,虚假或太过夸张的销售海报和广告,亦会引导错误的消费观,为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埋下纷争的隐患。开发商如有意将预售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被抵押的事实,甚至将预售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遭受损害。最后,如果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擅自更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同样可能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在选购商品房的过程中,消费者必须审慎选择可靠的开发商,并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以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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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