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约定办房产证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所明确指出的,在房地产所有人完成购房相关手续后的九十个自然日之内,应当依法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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