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买卖合约引发的纷争,可采取以下几种手段进行消化:首先,协商意指参与方须合理运用自身权益,通过互相理解与退让来解决由此产生的矛盾;其次,调解则是在非仲裁机构以及诉讼之外的第三方主导下,使房产买卖纠纷的各方能够达成共识,从而解决问题;再者,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事前或事后达成共识,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出裁决,以此化解纷争;最后,诉讼则是指买卖双方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对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其中最为关键且常用的便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然而,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权并非仅能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进行判断,还需结合相关规则进行综合性分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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