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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购房者需与开发商签署正式问世商品房预售协议。但在此过程中,商品房预售协议的制定却有着诸多潜在的风险因素。首先,若开发商无法提供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能引发合同的无效性或者影响到其正常履行的能力。其次,楼盘商业广告所呈现出的过于夸大或者虚假的描述亦有可能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争议。除此之外,开发商可能存在将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人、故意隐蔽商品房预售已被抵押、将预售房源违规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故意掩盖预售房源已经出售的事实,这些行为都可能损害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开发商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擅自更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等问题,同样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在选购商品房的过程中,购房者应审慎挑选合适的开发商,并且认真研读每一项合同条款,以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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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