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人力不可抗拒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引发可延期交付房产的主要原因包括因情势变更而导致交付日期延迟以及由不可避免之力量导致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自合同宣告成立之日起,若合同的基本条款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到且并非源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动,那么继续执行该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显然产生了不公,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与另一方进行重新协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受影响较大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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