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卖方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撤销权可追溯的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以及无效合同的当事人,自知晓该事实之日起一年之内均有权向当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此份合同的申请,并且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溢价、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需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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