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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房地产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这一类纠纷,乃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范畴,因此应当由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而并不会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针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证据的充分与否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借贷纠纷案件,如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借条作为依据或者无法提供者,则需要为自己立案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及两名以及以上与自身无关、无利害冲突的证人证言以证实其主张;其次,在法律规定上,严禁借款方将利息计入本金以图获取更高的利率收益;最后,若借贷双方就是否存在约定利率产生争议,且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息借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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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