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收据是给开发商还是给个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这一过程中,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会选择将定金直接支付给房产所有者或者开发商等卖方主体,而非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或中介机构进行转付;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消费者亦可考虑先行将定金交付给相关中介代理机构,随后再由该中介将该款项转交给卖方。在此类房产交易活动中,订金扮演着设定、执行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担保角色,其具体金额应当由买卖双方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订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20%。倘若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那么他/她将失去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订金的权利;反之,如果卖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必须向买方双倍支付其所收到的订金,以作为对买方的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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