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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期限的认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买卖而言,判断延迟交房的关键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遵照物业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住宅日期进行交房。如若经过书面催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顺利完成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包括逾期交付期间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如果在经过上述催告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交房,并且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来解释他们的迟延行为,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解除已经签署的物业交易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违约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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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1: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