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付定金后不购房的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决定撤销交易时,其行为被视为违约,因此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而若因收取定金的一方自身因素导致购房交易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则收取定金的一方需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之定金。然而,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外部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缔结,卖方应将已收到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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