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签订后退定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在法律层面,并非所有定金均不可退还。根据定金罚则的原则,若支付定金方违约,其所交付之定金将不予退还;而若收取定金方未能履行承诺实现合同目的,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退还与否并非毫无依据。在购买房屋这一特殊领域,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在缴纳购房定金时,双方通常会签署认购书。部分开发商为确保其权益,可能会将认购书内容扩充至与购房合同等同的程度;然而也存在部分开发商仅以简单的认购书形式确认业主购买意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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