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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拆迁怎么赔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通常情况下,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买受人即获得了该商品房所有权的法定权益。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商品房这一特殊性质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必定以完成相应的登记作为其生效要件,任何未能进行此项操作的购房者都可据此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他们也有权要求返还因该合同而获取的房屋。
其次,对于那些尚未完成房产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者来说,他们依法享有向商品房出卖方追索违约责任的权利。在此类情况中,尽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他人,从而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时,这些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赔偿经济损失,甚至还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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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