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延期不交付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逾期交付之处理方式:作为购房者,应对开发商履行书面催告义务,以期其尽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对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倘若在书面催告后的第四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实现房屋交付,且无正当理由予以解释或说明情况,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索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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