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到一房二卖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一房二卖的问题时,其具体的处置办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当两个购房协议都还没有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并且所购买的房产也并未正式交付给任何一方时,这就意味着这两份合约都还处在未曾真正实施的阶段。此时,我们应该根据合同签署的时间顺序来决定哪个协议具有优先执行的权利; 其次,如果在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的手续,而另外一份却没有进行任何过户登记(无论房产究竟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地产产权的过户登记其实质上是对物权的变更,按照物权的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有理由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才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者; 最后,如果在第一位买家成功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又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第二个人,那么这种情况下,由于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实际上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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