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定金房主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商品房的出售方实施了二次销售行为,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购买该物业的既定目的,无法实际获得房产时,该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原先签署的购房合同,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依法要求卖方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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