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一房两卖怎么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采取一房两卖之策略,则必须赔偿未能购得该房产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同时需支付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其所已支付房款的一倍为限。
依据现行法规,出卖方在制定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因自身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相关申诉被撤回、解除,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并可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同时还能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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