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非法买卖公共露台算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营主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应遵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性追加赔偿。具体而言,追加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支付的价款,或者是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的三倍;若追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将其调整至五百元人民币。
然而,如果法律对此类情形另有特别规定,则应严格遵循该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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