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务院一房二卖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交易中实施一房两售的违规行径,此类行为显然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为。在此情况下,这些开发商必须向未能成功购买该房屋的买家提供赔偿,以此弥补其由于此次事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同时,开发商还要支付的赔偿金额不应该超出已经实际支付给他们的购房款项的双倍之数。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了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等情况发生,那么买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还能要求开发商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买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其实际支付购房款项双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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