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写预售房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势必要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就需要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认真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务必核实是否具备“五证”,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这五项必备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其次,为了确保您所签订的合同符合规范,您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仔细查验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需要进一步确认对方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请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当然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有一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但是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是不合规且不公正的。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无法获得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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