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房产官司是怎样收费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取及支付办法》,针对各类案件,我们将依法依规向当事人收取必要的诉讼费用。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对于离婚案件,每件需缴纳十元到五十元不等的费用;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若未超过一万元,则无需另外付费;倘若超出一万元,超过部分按照百分之一的比例进行缴纳。 (二)对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相关权益的案件,每件需缴纳五十元到一百元的费用。 (三)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余所有非财产案件,均按件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复杂,需要根据争议的价格或者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费用。其具体方案如下: 1.争议价值低于一千元的,每次需缴纳五十元的费用; 2.争议价值若在一千元至五万元之间,需按照百分之四的比例缴纳费用; 3.争议价值若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需按照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费用; 4.争议价值若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需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缴纳费用; 5.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每次需缴纳五十元至一百元的费用,如涉及争议金额,则参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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