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商品房出现的质量问题,购房者首先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且富有成效的协商,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必要的修缮工作;若发现此类房屋质量瑕疵无法得到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满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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