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退房支付违约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离租,势必会给出租方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将面临短期内难以寻觅到合适租户的困境,从而使其所拥有的房产处于长期闲置状态,进而引发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承租人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这笔违约金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在签订租赁协议时,通常会要求承租人缴纳一个月的押金。而在租赁合同中,往往也会明确规定押金条款,即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因此,若承租人提前解约,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押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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