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开商提前交房是否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订立关于商品住房销售的规范合同之时,关于房屋交割的确切日期通常都会以明确的文字形式作出规定,该期限涵盖了一段特定时间范围,而并非固定地指向某一确定日子。正因为如此,倘若在该特定期内按时甚至提前完成了房屋交付事宜,则此种情形应当被视作是正常交割过程中的一环,不属于任何违约行为。
然而,若实际交割日期超过了双方在协议中所约定的期限,那么便可判定这确实构成了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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