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能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之下,房地产开发商无权与消费者签署购房合同。该规定明确指出,欲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房地产品牌必须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相应证书以获取土地使用权; 其次,必须拥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再者,依照预定销售的商品住宅情况,需要确保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还要确定项目施工进展以及竣工验收日期; 最后,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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