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付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开发商未能提供合理的说明而导致房产交付延误,买受方须肩负起敦促开发商按原定日期尽速履行交付职责之责任。若经多次催促后,开发商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房产交付,在此等特殊情况下,买受方将有权力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
此外,根据合同规定,买受方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实际损失。但需特别指出的是,当合同中既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条款,又包含了赔偿实际损失的条款时,买受方和开发商均仅能从两者之中选取对自身最为有利的一项予以主张,而不得试图同时享有两项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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