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有质量保证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开发商针对其所销售的商品房所应承担的质量保障义务方面,购房者可以参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对开发商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即建议开发商预留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并选择将该款项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妥善保管。若开发商拒绝支付此项保证金,或者在法定范围内未能履行其所售商品房的保修责任,那么政府部门有权对此类行为处以20,000元人民币以上、3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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