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准现房无预售证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商品房开发商销售行为未经合法批准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时,购房者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宣告其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以下为具体原因分析:
1.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定,开发商在开始出售商品房之前,必须先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该证书的情况下才能正式开始商品房的预售活动。因此,如果开发商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商品房买卖,那么他们与购房者之间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提出诉讼请求宣告合同无效。 2.然而,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告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那么购房者对于自己的购买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在主张合同无效的同时,仅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无权要求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3.反之,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商品房,那么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利息之外,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