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预售证的房子能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准许商品房预售的必要前提必须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开发商需要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获得了由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必须持有经过政府批准的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开发商需要保证其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了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明确了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具体日期; 最后,开发商还需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并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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