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如何物权保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的产权问题:在法律层面上,房产借用人与实际售卖者之间构成了明确的房屋买卖协议关系。当后继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时,出资方有权请求被借用人将其名下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出资方名下;
然而,若前述的借名协议无效,仅有后继的买卖合同有效,那么被借用人需要向出资方返还的仅仅是购房款项,而非房产本身。在此情况下,被借用人仍可依法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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