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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联系不上是要跑路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开发公司悄然离场的困境,首先请您自行与其他受到影响的业主取得联系,携手共筑防线展开维权行动;
其次,请积极运用各种渠道手段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以求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来弥补您的经济损失;
最后,当所有的自我维权努力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最成熟稳妥的方式便是毫不犹豫地立即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寻求法律支持与援助。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第19条,因卖方原因导致房产证办理逾期超过一年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换言之,倘若开发商未能依照购房合同约定如期办理房产证,且时间已达一年以上,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便有权利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还能要求开发商对因此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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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9: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