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造成延期交房诈骗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延迟交付房地产物业的业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严格要求其在有限的时间内补充所有必要的文件与程序,确保能够按期交付房产,并需赔偿因未按时交付而产生的所有额外经济损失。若在催告期限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旧无法交付合乎标准的房产,亦未给出合法且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作为权益遭受损害的业主,有权利按照相关法规撤销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也即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给他们的所有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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