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讼标的价值如何评估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共识。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为节约成本且更为便捷,只需涉案双方在房屋价值问题上达成默契,法院便会依据此一共识作出裁决;
2.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当涉及到的当事人双方对所讨论的共享房屋的价值无法达成统一,且争议颇大之时,法院往往会选择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方式来处理。若当事人各方对于共享房屋价值存在分歧,却未提出评估申请,法院将如何应对? 根据法院司法指导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应简单地拒绝原告的诉求,而应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以鼓励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请求。在经过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之后,当事人仍然未能提出申请的话,法官可以通过咨询房地产中介公司或者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然后结合多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再做出适当的决定,并且必须在裁判文书中详细阐述其理由; 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倘若双方都主张对房产的实际所有权,那么对于需要向对方支付的补偿金额,则应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换言之,即由双方参照拍卖竞价的模式,以获取争议房屋的实际拥有权。简而言之,便是谁能给出更高的报价,该房屋便归属于谁。这种方式能够相对公正地解决双方争夺同一套房产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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