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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房子违约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住宅物业,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书函形式向出卖人发出《催告通知书》,并在此通知中明确告知对方尽快按约履行房屋交割义务,同时就因延迟交房给买方造成的直接和关联经济利益损失提出索赔请求;在接到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倘若开发商仍然未对住宅物业的交割事宜加以妥善解决或无法给出合理解释,那么买受人将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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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0: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