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宁买房被欺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项合同,同时购房者须将房屋退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而后者则需要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其相应利息,此外,还需负担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两倍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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