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是否欺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乃指同一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先行将其出售予两位不同的购买者。在此过程中,卖方通常已经成功地从两位买方处收取了部分或全额的购房款项,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无法使得这两位买方均满足其购房需求。当涉及到对“一房二卖”行为是否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的判断时,必须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即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对方(受害人)产生了误解;对方基于此种误解进行了财产处置;行为人或第三方获得了财产;受害人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若不幸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形,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向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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