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一房两卖谁优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审判过程应当遵循登记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如果出现了两份有效的合同,且其中一份恰巧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登记程序,基于法律原则中的“物权优先于债权”这一基本理念,我们有理由坚信已经成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一方,具备了对该处不动产的所有权。
其次,我们也可以参照合同签署的时间顺序来进行仲裁判断。假设在该问题中发生了,是指两份合同都没有按照法定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标的房屋还没有被实际交付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做出裁决的时候就必须参考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以这个参数作为重要依据来确定合同的成立及其生效的法律效力。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具有更早签订日期的那份合同,其法律效力自然会更加明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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