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了定金批不了贷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应对之策一:补注贷款首先,您可寻求与银行业务专员进行详谈,以充分掌握自身贷款审批延迟的具体原因所在。若问题主要集中于购房者个人的信贷状况、收入流动情况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建议适度提高首付款金额,降低贷款申请额度,待所有所需的文件齐备后再度向相关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应对之策二:选择其他银行不同的金融机构对于贷款条款的要求和审查力度均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已经向第一家金融机构递交申请且尚未得到回复,那么尝试更换另一家银行也许会带来更好的结果。 3、应对之策三:求助担保公司顾名思义,部分购房者的资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缺陷,然而他们对于所选房屋有着强烈的购买欲望。在此情形下,您可以尝试寻找可靠的担保公司协助完成贷款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方式所产生的综合成本可能较直接向银行申请更高。由于担保公司不仅会收取借款人的手续费,同时也需承担担保费以及利息费等额外费用。 二、协商退房 如上所述的三种策略您已全部尝试过后,房贷仍未能顺利批准,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的协商,以决定是否终止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需要明确的是,在按揭贷款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但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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