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去买房资格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具备购房资格即构成违约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忠实履行其在合同中所负担的义务或履行方式与约定不符时,应承担起继续履约、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赔偿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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