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不达标赔付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方面,按照惯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类情境之下,作为购房者的您,应当首要与开发方展开对话,以便深入理解相关情况,并敦促对方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有效改善。若在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缺陷无法获得恰当修复或即便经过修复仍未达到先前双方所商定的质量标准,购买者享有随时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权利,并且同样拥有向开发商索取相应赔偿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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