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法律纠纷上门服务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有可能派遣工作人员前往被申请执行人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阅、冻结以及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对方的收入来源;或者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然而,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中规定的法律义务行事,法院可以依法上门检查、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尽义务的部分财产。在此过程中,法院需确保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品不被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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