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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通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要注意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经合法授权并核准通过后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疑是购房申请人在签署涉及房屋预售方面的相关合约时不可或缺的许可性文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本类型的合约可视作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反之,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购房申请人达成了预定安置协议,在此种情形之下,该认购书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倘若在诉讼程序正式启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认购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参与合同签署的各方均需具备基本的书写能力,同时其表达的意愿亦须真实、自愿。
最后,合同的具体条款亦应遵循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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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