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商品房可以延期多长时间交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对于项目延迟最长期限并无明文规定。
具体来说: 1.除非是由于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延期,否则如果房屋交房日期超出了买卖双方先前的协定,就应立即启动相关程序以计算逾期所产生的违约赔偿金额。 2.当项目延期达到或超过三个月之久时,购买者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终止和废弃这份合同;若是买卖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并未就此进行相关约定的话,那么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类似主张后,合法行使解除权的最后期限设定在三个月之内。 3.若在经过多次催告之后,仍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他们将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房地产开发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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