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出租违约条款怎么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出租方的违约责任事项(1)若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向承租方交付房屋以及其配套设施以便其投入使用的话,那么他必须向承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因此而给承租方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他还需要对此予以赔偿。
(2)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并不符合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标准,或是在合同期限内未能按照相关条款对房屋实施维修和保养工作,从而使承租方的正常、安全使用受到严重威胁的话,那么出租方必须承担修复责任; 同时承租方也有权利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承租方带来了经济损失,出租方同样需要对此予以赔偿。 (3)当出租方决定出售、转让或再次出租该房屋时,如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话,那么出租方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关于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事项(1)若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话,除了需要补交所欠租金之外,他还需要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拖欠租金的时间超过了一定的期限(对于私人房屋租赁而言,这个期限通常是六个月),那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果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导致房屋及其配套设施遭受不必要的损坏,那么他必须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3)如果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更换租赁对象或者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非法活动的话,那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承租方向自己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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