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贷款预售合同交银行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审查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证书。购房者在下订预售合同时,务必对开发商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详尽的审查,确保所有证书均已齐备。
2.购房者应向开发商提出使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并对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其是否为法人代表。如果并非法人代表,则需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例如,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4.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5.有部分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这种做法显然存在不公之处。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利益。比如,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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