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协议能否对抗查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务中,出资方采取借名购房方式所签订的合同无法有效地抗衡法院的强制执行命令,因为仅仅依据这份协议,实际出资者并不能直接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也就无法享有排除司法执行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借名购房行为既没有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也没有明显的无效理由的情况下,作为借名方的出资者可以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同时请求名义持有人将涉案物业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在经过法定的变更登记程序,实现了物权公示之后,这种情况下的借名购房行为便具备了对抗司法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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