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室面积严重缩水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付之后,众多业主皆发现在房屋真实可用面积方面明显低于双方签署协议时的预期数值;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要求和规范,当出卖方所提供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总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协议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之时,如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应当以合同为准进行处理;假如在合同中并未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或是规定不够精确的话,则需遵循以下原则严格执行: 第一条,若面积误差率处在正负3%(包括但不限于此)的范围之内,买方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约定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同时,如果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第二条,若面积误差率超出了正负3%的范围,那么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情况下,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率在正负3%(包括但不限于此)部分的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充,而对于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卖方负责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率在正负3%(包括但不限于此)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卖方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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