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面积不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商将房产交付给购买者之后,许多业主会发现他们所购买的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相较于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缩水现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出卖方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总面积与其与购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出现偏差时,具体处理方式应当参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如若合同对此项并无规定或规定模糊不清,则需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尺寸偏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以内的情况下,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如果尺寸偏差的绝对值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购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且尺寸偏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以内,那么购买方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补充这部分差价;而对于尺寸偏差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面积,其对应的房价款则由出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购买方;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且尺寸偏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以内,那么出卖方需要向购买方退还这部分差价及其对应的利息;而对于尺寸偏差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面积,其对应的房价款则由出卖方双倍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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