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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夫妻北京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如果在婚前购置了房产并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那么这处房产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当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如果是使用其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那么这处房产也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当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另一方同样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在婚前租赁了房产,并且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购买,同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也是该方,那么这处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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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