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赁升价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房产过程中,若卖方并未收取买方支付的定金,或者该定金仅作为衡量购房意向的参考因素,对于房屋最终成交价格并无明确约定,则此时卖家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以及自身需求进行房价的调整和涨幅,此行为受到政治架构和社会道德约束,因此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反之,倘若卖方已经收取买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并且定金收据或定金协议中对于房价已有明确约定,那么卖家若在此基础上临时提高房价,便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定金原则进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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